旅游業營改增來了,進項稅抵扣發票難獲
旅游業營改增來了,屬于“生活服務業”的旅游業“營改增”了。旅游業作為生活服務行業的一類,與國民生活的緊密程度已不容小覷。,生活服務業一般征收稅率定在6-8%.以此測算稅負不降反升,而旅游業取得進項稅抵扣難度反而很大。
測算稅負要增加
旅行社一直實行差額征稅。即使是現在的增值稅中的成本可以全部抵扣,其6%的增值稅稅率也要高于原來5%的營業稅稅率。這是按照服務業營改增。如營業收入為110萬元,其成本為100萬元,按照營業稅的計稅額為:(營業收入-營業成本)×5%=5000元,即應繳納的營業稅為5000元。如果按增值稅征收,則為:成本的進項稅=100萬元/1.06×6%=56603.77元,其增值稅銷項稅=110萬元/1.06×6%=62264.15元,應繳納的增值稅=銷項稅-進項稅,即5660.38元——增值稅比原營業稅的稅負增加660.38元。
在業務操作中還有發票不齊全或不能扣稅的因素存在,則進項稅的抵扣額度還要小,新增加稅負更高。
而現實的旅游行業,隨著競爭加劇,當前旅行社境內業務利潤率已降到5%至8%之間。很多旅行社因為市場低迷,市場低迷,包機票及包房間的情況下,只好賠錢掙吆喝。
抵扣票據取得難, 旅游業務的特殊性導致進項稅抵扣憑證取得難。
餐費、門票、“農家樂”住宿等費用是旅游接待過程中旅行社的成本支出,屬進項稅抵扣。但在現實操作中,費用項目較為零散。比如,農家樂的餐飲和住宿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。而經營出境業務,涉及的簽證費、境外酒店、境外地接社賬單等只能取得當地賬單或收據。這些也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。所取得票據還必須要有旅行社公司臺頭及稅號,帳號。要不然不做為抵扣。
機票,火車票,門票也是組團業務中游客的交通及費用憑證,也是旅游大頭。作為包價旅游,團費中包含車票,但車票都以游客個人為抬頭。且機票及火車票,門票分發到游客手中,往往難以收回。所以旅行社,相當于只能無抵扣的開具增值稅發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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